三、工作措施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结合本地、本部门、行业和单位特点,明确每一“进”的责任部门、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方法途径,精心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加强分类指导,努力做到“进”“进”有特点,总体上水平。
(一)深化“法律进机关”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推进机关干部学法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2次。
2.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和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等阵地,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课程建设,开发精品课程和案例,加大课时投入。
3.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实施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分级考试(考核)。全面实行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试行开展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考试。积极探索在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
4.认真落实“4·27”公务员学法日制度。为每个机关公职人员配备岗位必备的法律书籍,运用学习论坛、法制讲座、文化沙龙等开展机关“读书学法”活动。
5.加强机关法制学习园地、栏目和网站建设,营造浓厚的法制学习氛围,办好“浙江普法手机报”,扩大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的影响力。
(二)深化“法律进乡村”
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浙江普法手机短信”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等对象的法制培训。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民代表等骨干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农村文化示范户”、基层志愿者队伍等人员优势,有步骤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2.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实现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建立一个法制学校、一个“普法宣传栏”和一个法律图书室(柜)。以农民夜校为依托,建立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的“六有”农村法制学校,经常性地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3.广泛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结合农民群众需求,经常性组织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等深入基层,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下乡,基层文艺单位每年要创作、排练、演出一批法治节目。
4.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创建工作程序,提升创建水平。进一步发挥乡村法律顾问作用,逐步建立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顾问审核、村务法律体检等制度。
(三)深化“法律进社区”
1.加强社区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区的人力资源,发挥城市法制宣传志愿者作用,在每个社区建立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