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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湖南省融资性担保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公告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备与委托评估项目适应的资质条件;

  3、上年度年检合格且继续在本部(不含分支机构的机构本级,下同) 执业的专职评级人员在20人以上;上年度本所业务收入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本所累计业务收入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4、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有完善的评级工作方案和评级方法体系;

  5、有严格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

  6、评审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料报送内容

  申请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在2012年5月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省政府金融办:

  (一)书面申请;

  (二)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

  (三)资质证书;

  (四)注册资金、人员构成、部门设置、管理制度以及既有业绩等基本情况;

  (五)执业人员执业证书;

  (六)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

  (七)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近三年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不良投诉记录的证明;

  (八)执业承诺函;

  (九)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执业承诺函内容

  执业承诺函至少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承诺:

  (一)接受本办法的管理;

  (二)愿意开展融资性担保行业的相关业务;

  (三)客观独立、公正执业,保证工作质量;

  (四)诚实守信,不搞恶性竞争;

  (五)未经监管部门和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将有关工作底稿及开展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单位的相关信息对外披露,根据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或披露的除外;

  (六)愿意参加省政府金融办组织的专项业务培训。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6办公楼5楼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银行处

  联系人:陈顺求、冯坚 ;联系电话: 82212772。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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