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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创造条件,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公众开放。各级地方政府对学校因开放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助,并允许其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人收取必要的费用。

  4、各地公共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体育系统体育设施向全社会开放,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比例达到80%,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室外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三)健全城乡基层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

  1、初步形成遍布城乡的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州、县(市)建立体育总会,完善各项体育协会组织建设。街道和乡镇建有体育组织。社区和所有的行政村建有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基层体育组织自主开展经常性和制度化的体育健身活动。

  2、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州、县(市)两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及队伍的管理,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及培训基地。加强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师资力量的培训工作,重视培养指导少数民族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及高危险性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必须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关工作,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3、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活动,体育行政部门分期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招聘体育科研人员、体育院校学生深入城乡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

  (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州、县(市)两级人民政府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各县(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

  2、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体育行政部门在每年的“全民健身日”及“自治区全民健身体育节”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

  3、各行业体协及各单项体育协会,每年组织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定期举办运动会及单项比赛,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

  5、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6、基层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运动会和5次单项体育活动。

  7、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要鼓励支持全民健身活动站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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