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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八)建立和规范物流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共享制度,设立物流企业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物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资质认证管理等信息的共享。
  (九)加强物流市场行业管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规模以上物流企业整合现有资源,采用兼并重组、融资租赁、合作经营的方式做大做强。对分散在市场集聚区和货运场站周边的货运信息服务部、个体货运企业,按照“增量入园、存量调整”原则进行撤并和疏导。
  (十)规范物流行业管理。明确市交通物流发展局为全市物流业的行业管理机构,履行物流规划的制定和落实、物流市场的规范和监管、物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物流人才的培训和引进等职责,指导、协调和服务我市物流业发展。
  (十一)推进物流企业诚信管理机制建设,集合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的监管信息以及物流协会、服务客户等多方面反馈信息,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信息平台,推进物流企业诚信建设,建立物流企业信息反馈机制和企业诚信数据库,提高物流行业诚信水平,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十二)完善物流统计体系。加大现代物流业统计工作投入,形成与国家一致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和物流统计工作模式,建立和完善我市物流统计直报制度。加强物流行业统计工作,逐步实现全行业统计,及时提供相关数据,逐步建立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物流行业协会统计统一协调、互为补充的现代物流业统计调查体系。
  (十三)支持物流企业品牌建设,鼓励参与创建国家等级企业,被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保障建设用地
  (十四)保障物流园区用地需求。明确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用地,把物流业基础设施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对急需建设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
  (十五)实行优惠的物流用地政策,对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内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可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六、加强财税和金融支持
  (十六)建立襄阳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可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主要用于大型物流项目的引进、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物流产业规划、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物流人才的引进和培训、标准制度制定、产业发展研究、国际合作、企业奖励等,物流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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