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水源性高碘地区继续做好不加碘食盐供应,加强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干预策略,必要时实施改水降碘措施。
3.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完成改水降氟、降砷工程建设,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防止因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氟、砷含量超标,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加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做好改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时修复或重建已损毁的改水工程,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持续巩固防治成果。
(三)加强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碘盐生产、销售网络建设和质量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含碘量合格的碘盐。
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水利部门要将“十一五”期间尚未实施改水工程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水源性高砷地区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使水质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正常供水。
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盐业、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法做好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
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