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公园管理办法》通知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自治区重点公园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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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点
| | 占地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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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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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成/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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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管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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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部门/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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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
机构
人员
构成
| 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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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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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人数及构成
| 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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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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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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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
近三
年财
务状
况
| 年度
| 总收入
| 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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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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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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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支出
| 日常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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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工资、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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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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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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