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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公园管理办法》通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自治区重点公园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园名称

所在地点

 

占地面积(公顷)

始建时间

建成/开放时间

现管理机构名称

上级部门/隶属关系

管理

机构

人员

构成

总人数

行政管理人数

专业技术人数及构成

高级

中级

初级及以下

公园

近三

年财

务状

年度

总收入

财政拨款

公园收入

其它收入

总支出

日常维护费

人员工资、办公费

安保费

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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