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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大力度、高密度措施,运用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涉水法律法规,讲清违法建设的危害,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查处涉水违法建设工作。
  (三)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所辖区域内的所有水域要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详细登记违法建设的主体、时间、类别、面积等具体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照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整体要求,逐一确定每一个违法建设的处理措施并进行锁定。
  (四)动员鼓励自拆。坚持以人为本,注意工作方法,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鼓励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采取自拆、助拆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违法建设。
  (五)依法开展强拆。要制定符合法律规定、适应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需要的执法程序和操作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对拒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坚决依法实施强拆;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妥善安置群众。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密切配合,坚持“依法拆除,有情操作”,既要保证拆除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又要切实做好被拆对象的生活安置,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本行政区域内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责任主体。全市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在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逐项明确工作责任。
  水利部门负责界定具体拆违范围和行政处罚工作,组织违建认定,提供政策支持和法规咨询。
  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拆违资金的筹集、使用。
  监察部门负责对拆违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拆违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规划部门负责制定与拆违有关的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建设和拆除区整治绿化等相关规划,为人员安置提供规划保证。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理干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参与处置拆违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房管部门负责对城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拆迁户依照相关政策解决住房问题。
  城管部门协助水利部门实施违建拆除。
  市建投公司负责汉江城区段沿江土地储备、出让工作,出让资金用以平衡沿江城市建设开发和洲滩整治项目。
  (二)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全市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按照“先单位再个人,先干部再群众,先重点再一般,先自拆再强拆”的原则进行。樊城区政府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逐户摸清和锁定梯子口段违建房屋及人员居住情况。在2012年5月底以前,城区段从樊城区梯子口区域的涉水违建开始,梯子口至清河一桥区域的所有涉水违建的公房,由各权属单位完成全部拆违工作,2012年1月底以前拟定妥善安置梯子口段137户危房住户的方案,2012年8月底以前完成梯子口段全部私房拆除工作。其他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应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工作进度,切实抓好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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