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的通知
(襄阳政办发[201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襄阳市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襄阳市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
涉水违法建设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水资源和水环境,严重干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为了确保防洪安全,确保我市水环境良好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意见》的总体部署,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涉水违法建设查处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拆违范围
涉水违法建设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管理范围内的、应经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按审批许可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其他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法规的建设。
此次涉水违法建设查处水域范围包括:全市境内汉江全段,唐白河、南河、北河、蛮河、小清河等汉江支流全段,中小河流城镇段及农村人口密集段,小(二)型以上水库等。
此次涉水违法建设查处区域范围包括:河流已建堤防的,为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背水面堤防禁脚地、堤身堤坡、迎水面的全部河道滩地;无堤防的河段,为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的全部河道滩地;水库为主坝和副坝坝身、溢洪道及坝脚工程留用地。
二、工作目标
2012年5月底以前完成单位违法建设拆除工作,2013年8月底以前完成个人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周密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查违拆违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制定查处涉水违法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拆违对象、时间、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现有查违拆违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把涉水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纳入整个拆除工作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查处涉水违法建设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迅速启动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