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湖南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建景函〔2012〕4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处)、规划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也是世界遗产设立40周年,风景名胜区设立30周年。为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现将《湖南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好2012年的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2年湖南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完善风景名胜区法规体系建设,创新保护管理机制,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提升内涵,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我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合理持续协调发展,为“四化两型”和“绿色湖南、创新湖南、数字湖南、法治湖南” 建设做出贡献。
一、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积极推进《韶山
风景名胜区条例》立法工作。开展福寿山-汨罗江、东江湖、古丈红石林等风景名胜区的立法前期调研。加快规划编制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特许经营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研究制定专家审查、报告、评估、公示、竣工验收、督察员等管理制度以及《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收支使用办法》。
二、积极推进规划体系建设
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推进总体规划编制进度,力争完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稳步提升详细规划覆盖率。组织编制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着手构建地方性技术规范体系。强化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审查咨询制度,推广和规范评估制度。编制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白皮书。开展全省风景名胜区优秀规划设计评选。
三、加强世界遗产地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