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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湘建景〔2011〕22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处),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充分利用我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人才资源优势,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好风景名胜资源,促进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决定成立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开展工作。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组成。专家委员会下设专家库,并聘请国际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为顾问。
  现将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专家委员会顾问名单、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名单一并公布。

  附件:
  1.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2.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3.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顾问名单
  4.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名单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充分发挥我省风景名胜区行业人才优势,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科学决策与规范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立湖南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如下:
  第一条 工作宗旨
  严格遵循《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和《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开展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科学研究和技术咨询服务,促进我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事业科学发展。
  第二条 工作机构
  (一)专家委员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专家由省内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规划设计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中长期从事风景名胜区事业,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相应管理职务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由所在单位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聘任。
  (三)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专家委员会委员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委员35名。专家委员会聘请国际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为顾问,共10名。专家委员会下设专家库,共有专家59名。
  (四)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各类别专家组成。专家库专家分规划建设、风景园林、地质生态、文化旅游等专业类别组成。专家委员会成员及专家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五)专家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重新聘任。
  (六)新增专家委员会委员,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专家库专家。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研究国内外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的发展动态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二)为编制和修订全省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发展规划等提供技术咨询。
  (三)承担全省世界遗产、国家遗产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选址与方案及重大科研成果的技术审查、技术咨询、论证评估等工作。
  (四)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行业检查、评比和相关的技术评选活动。
  (五)承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根据工作项目的特点和规模,在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库专家中确定相关成员组成专家组。省级项目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名,国家级项目一般不得少于5名(总体规划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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