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打造绿色品牌,走特色发展之路。按市场导向、消费需求变化及国家政策法规要求,通过各种经济、技术手段,积极发展优质、安全、绿色、特色畜禽产品与草产品,抢占国内外市场。发挥牧区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尽快建立健全产地保护制度,在巩固绿色奶源、肉类生产基地地位的同时,大力发展毛皮动物、特禽等特色养殖业,丰富牧区畜产品结构。全面推行质量管理与标准化认证制度,用工业化的理念、企业化的管理改造传统畜牧业,瞄准中高端市场,打造牧区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品牌,搞好市场宣传,培育驰名商标,形成更大拉动力和辐射力。到2015年,全省牧区畜产品无公害、绿色产品比重要分别达到90%以上和60%以上。通过树立品牌、扩张市场、培育忠实消费群体、提高产品竞争力带动牧区畜牧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形成更大工作合力。各有关政府要充分认识促进牧区畜牧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摆上重要工作位置,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畜牧兽医、发改、财政、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工配合的协调推进机制。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牧区各项工作有新起色、新突破、新面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形成促进牧区畜牧经济发展合力。
(二)健全草原监管机构,提高执法服务能力。要建立健全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全面加强草原执法监督、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草原动态监测、草原征占用审核等项工作,加大各类草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按照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加强省、市、县三级草原监理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使之与所承担的草原监管任务相适应。牧区县级政府要督促各乡级政府在积极协助草原监理机构开展工作的同时,确定人员专职负责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具体要求,配备村级草原禁牧或草畜平衡监管员,参照当地人均收入或用工费用水平落实补助资金,确保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尽快落实到位。
(三)完善产业政策,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各有关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向牧区倾斜,对畜牧业科技创新、科技集成、科技推广给予专项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项目,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牧区金融服务业,为畜牧业发展提供融资平台。鼓励、引导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牧区业户发展生产、扩大经营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省级再担保机构要积极提供再担保服务。通过政策扶持,壮大牧业保险机构,扩大畜牧业保险覆盖范围,使农牧民有效规避自然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