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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畜牧兽医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牧区畜牧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二)切实强化草原改良建设,不断提高草原产出水平。以我省牧区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契机,加大草原建设投入力度,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通过天然草原封育补播、草原排涝灌溉等综合措施,加快天然草原改良建设步伐,坚决遏制草原“三化”快于治理速度、草原生态功能日趋丧失的态势。鼓励草原承包经营者多方筹资改良建设草原,按建设标准给予种子补贴。加强已治理草原的保护和管理,防止二次退化。积极争取国家草原改良建设、牧区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集中用于牧区草原改良建设,彻底改变重利用轻投入、重开发轻保护的局面。

  (三)大力发展饲草饲料产业,努力实现草畜供需平衡。按照建设现代化大农业要求,调整和优化牧区种植业结构,通过“政策引导、龙头带动、市场运作、多元投资”的发展模式,稳步扩大苜蓿、青贮玉米等重点品种的种植面积,加快发展饲草饲料产业,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整合有关项目建设资金,启动风沙干旱区退耕种草工程,采取以草固沙压沙措施,治理沙漠化土地,打造优质牧草生产基地。不断完善饲草饲料科研示范体系,鼓励和扶持规模养殖企业、龙头加工与营销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建设饲草饲料生产基地。给予苜蓿种植者种子补贴,对业户购置苜蓿种植、管理、收获、加工机械和青贮收获加工机械给予补贴。大力发展饲草饲料专业机械合作社,使其享受农机合作社建设同等待遇,加快饲草饲料收获加工服务专业化进程。

  (四)强化草原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配套法规要求,制定草原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真正做到投入到位、建设到位、管护到位。到2015年,建设草原综合监测站点15个,同步落实监测人员和监测经费,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的牧区草原火情监测和控制系统、草原鼠虫害监测系统,快速提高我省草原灾害监测能力。制定和完善草原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加强草原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开展草原防灾减灾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工作经费,提高草原防灾减灾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灾减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证草原防灾减灾需要。

  (五)加快草食动物饲养场区建设,做到禁牧不禁养。实行业户自主、企业自建、政府扶持的综合措施,筹措资金、整合资源,加快规范化圈舍建设,强化牧区草原禁牧,落实草原禁牧补贴和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政策,实现草食牲畜由放牧、半放牧向舍饲饲养转变。按照“集约经营、标准养殖、人畜分离、环境净化”的要求,支持饲养户通过联合、招商、入股等办法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场(小区),组建专业合作社、托畜所,加快畜禽退出庭院、退出村屯,对符合标准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给予扶持。支持牧区利用畜禽粪便发展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农村污染面源。县、乡两级政府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畜牧养殖用地规划,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满足业户发展规模养殖的用地需要。通过全面舍饲化,实现禁牧不禁养,确保农牧民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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