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的原则:把保护草原生态、提升生态安全水平作为基本出发点,强化草原的保护与建设,健全防灾减灾手段与基础体系,完善草原承包等项制度,大力推进退耕还草、人工种草,用5年至10年的时间基本恢复牧区草原生态功能。--科学开发利用的原则:在依法保护草原的前提下,通过大力开展草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草原改良,持续提高草原产出能力,同时积极发展绿色、特色牧业、草业和现代草原风情旅游等相关产业,改善牧区生产生活及民生。--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奶牛、肉牛、绵羊(以下简称“两牛一羊”)为重点品种,以农牧结合为基本路径,以草原人工补播、人工草场建设、规范化圈舍建设为工程重点,按照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的路子着力发展质量效益型现代牧业,实现可持续高效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面落实各项草原保护管理制度,改良建设草原500万亩,草原生态功能基本得到恢复;建立人工草地500万亩,饲草饲料产业初步健全,草畜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50%以上,质量效益型畜牧业基本建立;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年均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严重退化、沙化、碱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草地生产能力显著提高,草原生态显著改善,步入良性循环;饲草饲料产业全面发展,供给均衡;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70%以上,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业体系基本完善;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0%以上,牧民收入达到或超过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新牧区基本建成。
三、加强草原保护建设,维护生产与生态安全
(一)贯彻落实草原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坚决遏制乱开滥垦现象。牧区各县级政府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
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草原资源总量不减少。完成草原确权并核发草原使用证,绘制草原和基本草原分布图,建立草原地理信息系统和草原管理档案。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草原禁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2012年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现区内草原长期、有偿承包到户经营。加强基本草原的保护和监管,严禁开垦草原、改变草原用途,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建设占用基本草原,确需占用的,严格审批程序。对于非法开垦或改变用途的,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严格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过去政策性等原因开垦的草原,区分情况,依法明确草原权属,按计划强制退耕还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