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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4.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贴补助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对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县(市、区)独立执业的全科医生,当地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时要予以适当倾斜。

  5.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各地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要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基层单位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全科医生在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流动。专科医生培养基地招收学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基层执业经验的全科医生。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我省全科医生制度的建设工作,卫生、发改、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切实做好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相关工作。及时组织修订完善现行法规政策,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确保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构建由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各级政府要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的建设和教学实践活动给予必要支持。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全科医学师资标准,遴选本省师资队伍,依托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建设区域性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重点支持基层实践基地的师资培训。

  (三)合理规划全科医生的培养使用。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规划全科医生培养工作,以医生岗位需求为导向,科学调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省卫生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全省医生岗位需求计划,省教育部门在制定临床医学本科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时,要与医生岗位需求计划相衔接。根据全科医生需求数量,每年公布全省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名单及招生名额,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公布全科医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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