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5.统一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卫生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实施方案。

  6.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高等医学院校要以基层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优化专业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方式。临床医学本科教育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等能力的培养。

  7.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2012年起,根据国家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有关规定,对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鼓励我省医学院校积极申报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授予资格,加强省属医学院校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能力建设。此项工作由省教育部门牵头落实。

  8.加强全科医生的继续教育。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对在岗全科医生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每年由省卫生部门举办不少于2期的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培训班。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因素。此项工作由省卫生厅牵头,省人社厅配合。

  (二)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为解决当前基层亟需全科医生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周期较长问题之间的矛盾,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力争到2013年年底,全省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均有1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1.全面组织实施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照县(市、区)对全科医生的需求,统一组织进行1年至2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省卫生部门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培训结束通过省卫生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后,由省卫生部门颁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并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2.强化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的技能培训。根据需求,适当增加为基层定向培养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数量,在学习中适当增加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对到省内边远地区、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省卫生部门认定的培养基地经过2年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但总体比例不得超过10%。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