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发〔2012〕4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实践、注重质量,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坚持创新机制、服务健康,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充满活力、健全规范的全科医生新机制,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加强总体规划,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又立足当前,注重现有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