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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

  (五)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2012年年底前,生产地下矿山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露天矿山强制采用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推广专业爆破公司统一爆破模式;三等以上尾矿库要按规定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推行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及综合利用、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装备。加强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透水治理,深化尾矿库、露天采场和排土场高陡边坡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安全措施落实。

  (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规定,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整治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失控、安全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措施费拨付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规范及借用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网络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监管,进一步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研究实施建设施工、设备制造等企业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严禁违反客观规律压缩工期、违规简化程序。

  (七)加强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冶金煤气、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安全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和渔船安全管理。同时,加强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专项整治。

  六、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一)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改造、安全产品所得税优惠等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设施薄弱、生产设备落后等问题。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

  (二)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共性技术转化平台,建立政府和企业等多层次的安全科技基础条件共享与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加快煤矿瓦斯治理、矿山地质灾害、剧毒化学品泄漏灾害防治和施工现场防护设施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大高危行业、企业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升级换代的推进力度,引导高危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装备和工艺,提高自动化水平,特别是要加快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和机械化改造步伐。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专业机构的规范发展,发挥专业机构在事故预防、处置和救援中的技术支持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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