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一)深化煤矿安全整治。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十项要求”,强力推行抽采达标,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等违规违章现象。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实施整合矿区和受水害威胁生产矿井的水文、工程地质补充勘探,查清影响安全开采的老空区等水文地质情况,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井下“逢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坚决遏制煤矿水害事故。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机械化升级改造建设,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和矿井整顿关闭力度。加强矿井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二)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加强路面管控,加大运输企业源头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员、超时和不良车辆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营运车辆GPS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力度,做好已安装GPS车辆并网工作,推动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解决好管理人员技能培训、个别地区信号不通等问题,实现省、市、县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安全监管和道路运输企业四级平台联网。继续强化民航、铁路、农村交通、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特别要抓紧完善校车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三)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挂牌督办和公告等制度,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坚决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坚决加以整改。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科学规划建设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推进城区安全风险高的化工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加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监管监控措施。要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积极推广阻隔防爆材料的应用,重点对城市人口集中区域的加油站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B级产品检查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