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得人为联合竞买人的,网挂系统将根据竞买申请时填写的资料和网上挂牌出让情况自动生成列明联合竞买人各方名称及出资比例的《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有关资料原件(含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文件、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联合竞买文件等)到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缴纳税费。
第二十八条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应当将出让结果通过市、县(市、区)政府招投标网、国土资源网、土地交易网及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相关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宗地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七章 系统管理
第三十条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网挂系统管理制度,根据系统设置权限要求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工作人员,负责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网挂系统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管理工作人员负责监控网挂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应按照相关的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二)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及数字证书;
(三)非挂牌报价期间,管理员对网挂系统进行维护时,必须进行详细记录;挂牌报价期间,因特殊原因需登录网挂系统的,必须由监察人员监督并详细记录;
(四)管理工作人员禁止删除日志数据,网挂系统每天定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五)申请人、竞买人、竞得人在网挂系统中的所有活动系统将自动记录并保存。网上挂牌中止、终止或者结束后,管理员应将宗地信息、申请人、竞买人、竞得人的网挂系统记录的信息下载打印成纸质文档给交易中心存档;
(六)网挂系统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和网挂系统有关应保密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挂牌主持人、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对网上报价、限时竞价和成交确认等过程进行监控。交易期间的数据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实行封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