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在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宗地相关信息及交易条件。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向交易中心咨询。
竞买人可通过网上下载文档、音像资料了解宗地现状等情况,也可自行到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
竞买人需成立新公司在竞得土地后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预先明确新公司拟用名称、出资主体、股本构成及成立时间等内容。
第十五条 竞买人通过向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获得订单流水号,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
第十六条 竞买人凭订单流水号通过系统向指定银行账号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以宗地为单位逐宗交纳。
竞买人在交纳保证金时必须准确填写订单流水号,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凭订单流水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并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赋予与订单流水号对应竞买人、对应宗地的竞买资格。
竞买人没有按时足额在指定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该竞买人将不被赋予竞买资格,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该竞买人承担。
第四章 网上报价
第十七条 网上挂牌期间系统全天 24 小时开通,网上挂牌交易起止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网挂系统服务器记录的接受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 竞买人通过网挂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报价应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挂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
第十九条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即被系统记录视为有效报价,不可撤回。
第二十条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该宗地的网上限时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