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高度重视再就业和培训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除(终止)合同后临聘人员的再就业工作,通过积极挖掘就业潜力,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完善就业促进政策等多种措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使合同解除(终止)后的临聘人员通过市场渠道实现稳定就业。
三、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
(一)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要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依照《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等规定事项,依法保障临聘人员待遇。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依法保障基本权益
临聘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具体标准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根据临聘人员的岗位职责、业绩能力、工作难度、聘用期限等情况,建立相应的工资待遇调整增资机制,充分调动临聘人员的积极性。用人单位应依照《
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临聘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缴纳,缴费标准按我省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落实相关人事政策
临聘人员在职称评审和技能考评等人事政策范围内享受与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待遇。临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交由当地政府人才交流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管理机构应做好临聘人员党团关系、职称评审、考工定级等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形成重视和促进临聘人员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纪律,规范清理,强化监管机制
(一)强化组织人事纪律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和省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临聘人员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组织人事纪律,切实整治违规进人,杜绝用人不正之风。对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已发布实施的人事法规政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如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作出变动或调整,必须报经省人力-6-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重大问题应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