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12年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能源〔2012〕3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淘汰落后产能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全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请你们按照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文件精神,抓紧研究制定2012年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国发〔2007〕2号文件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应列入2012年关停计划。
二、列入2012年关停计划的小火电机组必须于11月底前全部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主体设备和生产线。机组全部拆除完毕后,我委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对未列入省2012年度小火电机组关停计划的关停小火电机组,本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核查确认,不予考虑安排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优先支持完成年度小火电机组关停目标任务的“上大压小”项目,对未完成小火电机组关停目标任务的,原则上不受理上报“上大压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