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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三、2012年节能工作要求

  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全省节能减排指标的通知》(青政[2011]39号)确定2012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为2.0%,其中西宁市下降2.2%,海东地区下降1.5%,海西州下降2.0%,海南州下降1.8%,海北州下降1.8%。为确保2012年全省节能目标的完成,结合2011年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节能降耗作为推进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挖掘存量、控制增量,加大对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我省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势头,为本地区发展留足空间,推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考核,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考核结果报组织部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完成2011年考核目标任务的地区政府,一是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二是地方政府一把手要对节能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考核机制,严格对照国家和省上节能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逐项、逐部门落到实处,并严格实行问责制,有效落实节能目标的奖罚制度。

  (三)各地区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全面推动节能工作。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企业自主节能的积极性,促进节能工作有序开展。尤其是未完成当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要认真查找原因,找出症结,对症下药,落实责任,加快整改,确保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强化公共结构、建筑、交通节能体系建设。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能,加大公共机构、建筑、交通节能工作等方面的投入,加快实施公共结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绿色照明”等工程,抓好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交通节能减排示范工程,促进公共机构和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健康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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