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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青政办[2012]18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42号)、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全省节能减排指标的通知》(青政[2011]3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2]40号)要求,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节能目标评价考核组,对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等五个重点地区2011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考核。现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国务院下达给我省“十二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10%的目标任务,省政府确定2011年度全省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1.5%。其中,西宁市下降1.5%,海东地区下降1.0%,海西州下降1.5%,海南州下降2.0%,海北州下降2.0%。经核定(核减玉树灾后重建新增能耗因素),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2011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1.35%、0.93%、1.26%、3.55%、1.7%,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37%、2.09%、1.63%、4.51%、1.88%,仅有海南州完成了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1.落实目标责任。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对节能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领导的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将“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做为对各级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地区紧紧围绕“十二五”节能目标,把节能降耗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节能工作,各项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2.强化技术节能。有关地区和部门不断加大对节能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工业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电机变频改造及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提高企业节能技术水平,实现了技术节能。如西宁市争取到省级财政5175万元的奖励资金,市财政安排75万元,对7户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奖励。海西州争取国家和省级节能专项资金5583万元,同时州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实施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电机变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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