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完成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问题,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的全面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公开通报典型案件,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省纠风办负责,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九)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统一考试制度。加强对考录和招聘工作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推动实行全程公开(省人社厅、省国资委负责,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人社厅、省监察厅负责,有关单位配合)。
(十)加强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和省关于促进企业成长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垄断性以及具有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为。坚决纠正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问题(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负责,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纠风办配合)。
(十一)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省卫生厅负责,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药监局、省商务厅、省监察厅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相关领导的责任(省卫生厅负责,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药监局、省商务厅、省监察厅配合)。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推动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落实(省监察厅负责,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药监局、省商务厅配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