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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2〕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专项治理、案件查处、政风行风建设为抓手,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为促进湖北跨越式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关于支援新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援疆、援藏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贪污各类援疆、援藏资金和财物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双层覆盖”工作机制,切实为援疆、援藏项目顺利建设、资金安全使用和干部勤廉履职提供纪律保障(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配合)。
  (二)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坚决纠正违规向农民收取建房费等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及集资摊派问题。深入开展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乱收费、乱罚款及摊派的专项清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省农业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省农业厅负责,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省供销社、省监察厅、省纠风办配合)。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负责,省监察厅配合)。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继续推进强农惠农资金整合,提高资金效益(省财政厅负责,省农业厅、省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完善常态暗访检查工作制度,严厉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重点加强对涉及项目多、资金额度大等具有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权的主管部门行使权力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及套取资金问题(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负责,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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