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城区和滨海新城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和指导主城区和滨海新城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三、明确征地搬迁机构工作职责
(一)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工作职责
1. 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1)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征地搬迁工作计划;
(2)研究拟订和宣传解释征地搬迁补偿安置配套政策;
(3)负责审核实施征地项目经费概算方案;
(4)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5)督促检查征地搬迁工作及执行补偿安置政策情况;
(6)负责征地搬迁工作相应数据的统计汇总;
(7)组织有关部门对具体征地项目进行验收结算。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委托钦南区、钦北区征地搬迁机构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委托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2)组织、监管被征收人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3)审核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4)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
(二)钦南区、钦北区征地搬迁机构工作职责
1. 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作
(1)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发布集体土地征地预公告,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上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组织开展征地搬迁现场调查、登记、丈量等事务工作,拟定征地项目经费概算方案上报;
(3)负责项目用地报批资料整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4)负责办理搬迁回建、就业用地相关手续;
(5)组织被征地拆迁农户按时搬迁并形成净地交付使用;
(6)管理使用好征地搬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及工作经费;
(7)协助处理征地权属纠纷;
(8)负责征地搬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1)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2)编制房屋征收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