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批复》的通知
(冀发改技术〔2011〕2355号)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批复》(发改高技〔2011〕240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设区市、扩权县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安排相应资金支持项目建设,鼓励引导其完善研发创新机制,提升关键技术研发和工程化试验能力,增强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按照《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要求,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局)要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承担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我委,由我委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项目实施达到总体目标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向我委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由我委组织专家验收,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项目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