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加强行政执法、行政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八)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地方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质监局牵头,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农业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参加)
(十九)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在重点城市对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万家中小企业活动。(质监局牵头,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参加)
(二十)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强制性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质监局牵头,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环保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检验检疫局参加)
(二十一)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食品、玩具、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和建设国家级、省级区域综合共享检测平台,不断提高食品、药品、餐饮质量安全监管技术保障水平,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检验检测,包括材料、设备、产品及工程完工项目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级或省级行业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建设国家节能建材检测中心、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湖北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生物制品、新药、医疗器械等质检中心。(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