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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十一)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动长江质量奖在金融、铁路、交通、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和农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开展。(质量兴省办公室、人社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监察厅、经信委、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国资委、国防工办、工商局、广电局、旅游局、银监局参加)

  (十二)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积极申报和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监局牵头,经信委、住建厅、旅游局、检验检疫局参加)

  (十三)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统计指标体系,指导各地方、各行业分别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质量统计制度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质量状况白皮书》发布制度,进一步扩大顾客满意度调查的覆盖面,定期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指数。(统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四)大力培育精品名牌。进一步完善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湖北品牌培育、评价、扶持机制,启动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的政策与措施。(质监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旅游局、国税局、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五)深入推进卓越绩效“千百十”工程。按照1000家企业导入长江质量奖标准、组织100家企业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10家长江质量奖标杆的总体目标,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树立100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标兵活动,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力争完成“千百十”任务的50%。(质量兴省办公室牵头,省委宣传部,经信委、财政厅、农业厅、国资委、国防工办、工商局、广电局、旅游局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六)加快质量法制建设。研究制定质量责任、质量奖励、质量信用及消费品安全等地方法规规章,开展《湖北省名牌产品培育管理办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政府法制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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