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农业局
(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培训。
(二)派出农业专家组,深入种养殖基地、企业(场)开展生产环节投入品监管指导。
(三)印发“农产品安全消费指南”等宣传资料。
二、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一)认真开展饲料、兽药质量安全及兽药残留监测。
(二)组织开展饲料、兽药经营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饲料、兽药经营及肉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重点环节进行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经营台账,检查是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将监测不合格及被投诉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认真排查。
(三)印发《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
三、市商务局
(一)制作宣传展板。通过文字资料及图片的形式,重点宣传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
(二)印制宣传资料。宣传《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肉品、酒类鉴别常识。
(三)组织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督导检查。
(四)开展屠宰业务培训。
四、市卫生局
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相关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在车站、商业中心、旅游景区、社区、学校、餐饮单位等场所免费发放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宣传材料。
五、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