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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
  园区及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内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是否按规范要求落实管理和突发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应急设备及设施。
  (三)园区及园区内企业依法办理各种行政审批手续情况。
  包括园区规划、环评审批情况、入园企业是否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以及进驻园区的企业审批情况,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园区内企业现有生产规模是否与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批复、安评批复等行政部门许可的内容相符,是否擅自违规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是否按“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和安全防治设施,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
  四、成立整治督查工作组
  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整治督相检查工作,由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政局配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具体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曹崇俊 市工信委副主任
  成员:梁敏洲 市工信委科长
  郭 震 市安全监管局科长
  郭孟安 市住建局检测中心主任
  韦 帆 市市政局科长
  余利群 市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规划与园区科,联系人:梁敏洲,电话:2293195、18907780952,邮箱:hcsjwgfk@163.com。
  五、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治活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落实整改,市、县两级政府部门督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具体整治工作方案由市级、各县(市、区)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一)企业整治阶段(5月30日前)。园区内各企业针对大排查阶段存在的问题形成检查台账,并将隐患及整改情况、整改方案上报所属工业园区(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工业园区(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各县(市、区)工业园区(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检查阶段(6月10日前)。园区(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在企业整治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辖区内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市督查组督查阶段(6月20日前)。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工信委、环保局、安全监管局、市政局组成督查组对市级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有关企业的整治情况。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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