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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2〕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河池市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河池市工业园区(集中区)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发〔2012〕8号)及《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12〕45号)精神,为全面、彻底整治前一阶段大排查活动中排查发现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环境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攻坚战及全市环境风险排查取得成效,保证环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全面、彻底整治及时消除前一阶段大排查活动中排查发现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环保安全投入,严格行业环保安全准入,加强排污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排放企业的排放行为和方式,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环境及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环境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是针对前一阶段工业园区(集中区)大排查活动中发现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园区污染防治设施。
  园区是否按要求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是否正常、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是否按规定进行建设处置。
  园区内企业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是否彻底,厂区内是否存在以暗管、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污水的行为,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完善和正常运行,废气是否存在偷排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渣场是否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在线监控设备是否安装规范、联网,能否真实反映实际排污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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