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3年12月)。编制总体规划、制定技术标准、组织技术培训、启动项目建设,建成全省统一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同步发放社会保障卡;完成全省养老保险业务应用系统、省和市(州)两级医疗保险业务应用系统及全省公共就业管理业务应用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
(二)深化应用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优化全省社会保障卡系统性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开展基于社会保障卡的其他领域应用。
五、任务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为全省社会保障 “一卡通 ”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社会保障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管理工作。制订全省社会保障卡建设规划、技术规范和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组织社会保障卡管理应用体系建设;负责省本级制卡所需信息的采集、清洗工作和全省制卡所需信息的比对工作;负责全省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开展与合作银行的洽谈及与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推动社会保障卡跨市(州)使用,指导各地做好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运行。
(二)省发展改革委: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做好 “一卡通 ”的立项工作,争取将全省社会保障 “一卡通 ”建设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省财政厅:落实全省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省级运行维护资金,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补发社会保障卡收费立项工作,与省物价局配合做好补发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制定工作。
(四)合作银行:履行合作协议,负责社会保障卡建设合作资金投入;根据建设需求做好软件和硬件采购工作;拓展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功能,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等相关网点布设或更换服务终端;保证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安全。
(五)市(州)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建设实施方案,组织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建设和运行;指导监督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采集、清洗和上报,组织社会保障卡发放;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构建完善社会保障卡应用环境;协调做好本地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投入工作。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业务机构:各级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各自业务应用系统改造和接口开发,更换和配备读卡终端,做好社会保障卡业务服务窗口建设。同时,衔接好新发行的全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和已发行单一医保应用社会保障卡的更替工作,确保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