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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评估情况的函

  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主要成效

  根据对2年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评估结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行政权力合法、公正、规范、高效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更加深化,组织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

  局党组明确要求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高度以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角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准确领会精神实质、将其抓紧、抓好、抓实。通过深入学习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87号)、《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市政府令第238号)以及2010年8月31日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市环保系统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更加深化,并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来抓。我局专门制定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办发〔2010〕35号),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工作步骤、保障措施,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市环境监察总队、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处室(单位)有关负责人任成员的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研究解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强力推进。

  (二)裁量基准和配套机制得以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体系得以形成

  我局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为准则,以“执法行为程序化、执法监督制度化、执法工作规范化”为目标,按照“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面培训执法人员”的任务要求,建立健全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配套工作机制,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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