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寿街道等四个街道下属长鸿等十个居委会暂缓换届选举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寿街道等四个街道下属长鸿等十个居委会暂缓换届选举的批复
(普府〔2009〕75号)


长寿街道、长风街道、宜川街道、石泉街道:
  长寿街道报来的《长寿路街道关于长鸿等三个居委会暂缓选举的请示》(长街办〔2009〕19号)、长风街道报来的《关于长风新村街道中山桥居委会暂缓选举的请示》(普长办〔2009〕9号)、宜川街道报来的《关于建民、幸福等五个居民委员会暂缓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普宜办〔2009〕13号)、石泉街道报来的《关于石泉新村第三居委会暂缓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石办〔2009〕9号)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长鸿、叶家宅、宜昌、石泉新村第三、建民村、幸福、江淮村、农林村、光新村、中山桥10个居委会今年应举行换届选举。经查,上述10个居委会为动拆迁小区,部分居民已动迁,组织选举工作比较困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