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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关于评选普陀区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6、时间进度安排。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推荐材料和推荐表(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要求在2010年2月上旬前报至区评模办;区评模委员会初审确定名单后,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填写正式表格;3月初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报市评模办审定;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候选人和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的推荐材料和推荐表要求在2010年2月25日前报至区评模办。
  各系统、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市劳模和区先进工作的重要意义,评选工作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全区人民以劳模先进为榜样,坚定必胜信心,勇敢面对挑战,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当好上海世博会的东道主,为加快推进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加快推进和谐新普陀建设作出贡献。
  五、评选工作具体问题说明
  1、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的申报,应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过去曾表彰过的区先进、市劳模、全国劳模在评选的时限内,贡献和业绩符合本次评模条件,可以参加评选;
  2、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应在其企业注册地或单位成立批准地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评选。在沪外国人,“三资”企业中的外方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与企业负责人同等对待,但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教人员对待;
  4、对农民工评选劳模先进,农民工应持有外省市农村户口,并在上海从事非农生产活动5年(含)以上,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来源。原则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或地区推荐评选;
  5、对被推荐的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候选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如发生异议(包括来信、来电、来访),申报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查清事实后书面报告区评模办,对反映问题较为严重的由区评模办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凡未查清或一时无法查清的,一般不予上报。
  六、奖励标准和表彰形式
  荣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由市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奖章、奖状,并给予市劳模、先进工作者个人一次性奖金,对符合条件的市劳动模范中的农民工按规定解决本市户籍。区政府同时给予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个人一次性奖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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