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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关于评选普陀区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模范集体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评选比例
  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不下达评选的名额指标;区先进生产(工作)者掌握在职工总数(职工、从业人数应以2009年底统计在册的职工数为准)2‰以下,区先进集体掌握在2%以下。要注重掌握好不同行业及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一线职工应占50%以上(包括企业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向重点科研项目攻关、支柱产业、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倾斜,企事业负责人不超过10%(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等领导干部),农民、农民工、妇女、青年、少数民族、台胞、侨胞等应占一定的比例。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1、要坚持评选标准,好中选优,注重代表性。本次评选坚持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成果为依据,以全市和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尺度。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必须从区先进中产生,并经基层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农村经村民委员会)通过,经本单位(系统)同意的基础上推荐;区先进必须从基层先进中推荐。
  2、要坚持面向基层,突出重点,严格民主程序。推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时,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张榜公布候选名单、事迹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要到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所在街道、里弄,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备案。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须经有关单位的党组织政治审查,在上报事迹材料的同时,要附上有关单位的书面鉴定。
  3、要坚持评选要求,严格企事业负责人推荐审核程序。参评的企事业单位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等领导干部作为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应结合民主评议考核进行民意测验,必须经本单位80%以上职工无记名投票,不履行这一程序或投票同意数不超过80%的,不能推荐评选;并分别征询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全和环保等部门的意见;要由区有关单位指定审计事务所,对候选人和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经济效益及廉洁方面的审计并附上报告,审计中若发现有问题的,不得参加评选。
  4、要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按规定实行两级张榜公示。通过初审的市劳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的名单和事迹,必须以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模办”)的名义,在所在基层单位张榜(白榜)公示,设立意见箱,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公示期间,市、区评模办将派员到各有关单位检查,凡发现没有按照要求公示的,限期整改,若不履行这一程序的,取消候选资格。
  5、文字材料要求。申报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候选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的事迹材料,一是正式材料篇幅在2000字内,一式三份,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说明文文体撰写,以概括性描述、确切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被推荐的候选人、候选集体在近三年(2007-2009)间的突出贡献,内容要具有真实性、科学性、先进性、代表性和可读性;二是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300字,一式三份,主要突出近三年间的主要贡献以及发明创造的项目成果、主要经验做法等,内容要真实可靠、丰富翔实,体现候选对象的鲜明特点,简要事迹填入区评模办统一印制的推荐表。评审后确定推荐的市劳模、市先进工作者侯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按市评模办统一印制的表式填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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