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紧紧围绕“抓发展,强功能、重民生、促和谐”区域发展指导方针,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创新拼搏,为全力落实“四个确保”,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全面推进和谐新普陀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在2007-2009年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围绕上海和普陀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在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创新型社会、节约型社会,推动全区人民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围绕实现“四个确保”目标任务,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积极有序筹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全面完成国家、市和区重大工程、重点实事工程、重点科研项目攻关,以及在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立功竞赛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围绕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注重劳动者素质提升和人才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围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在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产品市场,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在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推进国民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以及保障奥运、服务奥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六)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以及抗震救灾、抗冰抢险,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推动社会安全和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七)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弘扬城市精神、构筑诚信体系,勤政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八)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评选市模范集体、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区先进集体,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
凡违反党纪国法及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或有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渎职行为,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者;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金的企事业负责人,不能评为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有上述现象的集体,不能评为市模范集体和区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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