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序 号
| 主 要 任 务
| 责 任 部 门
| 完 成 时 间
|
群
众
自
治
机
制
| 1
| 积极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吸纳社会组织参与提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满足育龄群众个性化、专业化和高质量的服务需求。加强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人口早期教育、青少年生殖健康、关爱女孩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志愿者作用,提升志愿服务能力,加快实现志愿服务绩效的科学评定。
| 区计生协,各街镇
(牵头部门:区计生协)
| 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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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全覆盖。在流动人口集聚的商务楼宇、工业园区、建设工地、集贸市场、私营企业等地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不断扩大计生协会组织覆盖面。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和生育行为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和体现“自我宣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效果。
| 区计生协,各街镇
(牵头部门:区计生协)
| 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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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积极完善企事业单位协同服务管理新模式。加强基层协会组织条块之间的协作互动,巩固和建立企事业人口计生协作组,坚持企事业单位人口计生工作考核评定、动态管理,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创新计生协会协作组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源、社区资源和群众力量,提高群众自治力度,提升计生协会组织效能。
| 区计生协,各街镇
(牵头部门:区计生协)
| 2011年底
|
人
财
物
保
障
机
制
| 1
| 进一步规范各级人口计生机构职能。规范区人口计生委、街道镇人口计生办作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社会管理的职能职责;规范区人口家庭计划指导中心、社区人口家庭计划指导站、居(村)委人口家庭计划指导室从事事务受理、服务咨询等公共服务职责;规范区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能。
| 区人口计生委、区社区办,各街道镇
(牵头部门:区人口计生委)
| 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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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施区计生协“单列”。规范区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能,按照国家和上海市计生协的要求,实施计生协“单列”。
| 区编办、区人口计生委
(牵头部门:区编办)
| 201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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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一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要求,加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建立健全人口计生项目化经费配置机制,完成每年市政府与区政府签约考核中“确保人口计生事业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指标要求。
| 区财政局,各街镇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 201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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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职业化建设。加强区、街道镇、居(村)委三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配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巩固现有的人口计生信息员、流动人口管理员、社区人口计生技术服务员三支队伍,配齐居(村)委家庭计划指导服务员社工队伍,完成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沪人口委【2010】57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人口计生委,各街镇
(牵头部门:区人社局)
| 201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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