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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普府〔2011〕67号)


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关于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普陀区关于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1年,我区被命名为“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人发【2009】33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以下简称“重要讲话”),为深入推进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统筹解决普陀人口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口综合调控,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调整人口分布,全面提升普陀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分阶段、分步骤、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的系统性改革,逐步完善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和人财物保障六大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构建与以人为本理念、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适应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体制机制,确保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将计划生育群体的权益和保障需求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坚持突出重点,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为突破口,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坚持实事求是,遵循人口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普陀实际,因地制宜确定综合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形成人口工作的强大合力
  坚持党政主导。将人口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人口调控目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将计划生育家庭民生问题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实事项目,切实做到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执行责任机制,在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先进申报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工作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行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召开有关人口问题的综合性工作会议,将人口工作同筹划、同部署,扩大人口工作影响力。
  坚持统筹推进。坚定不移实行基本国策,有效发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增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动和政策联动。不断巩固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区0-3岁科学育儿、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区生育关怀行动、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等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协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的统筹推进格局。
  坚持舆论先导。进一步创新人口宣传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立足于综合改革,加强平面、视觉、网络等媒体宣传,做到策划新颖、鲜活有力,形成共建平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统筹发展的宣传工作体系。充分利用本区“2011~2015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第四阶段示范区”建设的契机,开展主题雕塑、宣传长廊、灯箱广告等新型人口文化建设,将新型人口文化元素及理念融入公园、绿地、学校等公共场所市容景观的建设和苏州河沿岸景观的布局规划中,营造浓厚的人口与婚育新风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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