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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
(普府〔2012〕1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贯彻落实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完成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本届政府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政府管理创新为重点,以推动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规范有序、监督及时有效为突破点,积极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着力保障和全面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实现新发展、迈上新台阶。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
  (一)坚持党的领导。区政府必须在区委的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连续性、创新性和坚韧性的统一,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创新求突破、提升促发展,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努力实现把普陀建设成为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的战略目标。
  (二)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区政府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区情,全面把握普陀发展的阶段特征,有计划、有步骤地科学谋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发展重点,突破工作难点,加强资源整合,注重形成合力,健全区政府重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实事项目、楼宇经济、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监督平台,全力推进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建设,积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三)积极促进民生改善。区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增强做群众工作、为群众办事的本领。围绕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居住环境等问题,每年坚持为人民群众多办几件社会关注、百姓欢迎的实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区政府要关注社情民意,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信访和行政复议职能,努力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着力化解历史矛盾。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打击违法犯罪。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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