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普陀区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普府〔2012〕1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沪府发〔2012〕13号)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进普陀城区环境可持续发展,现就实施普陀区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称“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围绕“创新求突破,提升促发展”,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
今后三年,是普陀围绕“创新求突破,提升促发展,努力建设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的重要时期,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的攻坚阶段。各部门要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在工作思路上应重点体现“四个转变”,即发展战略从末端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优化发展转变;控制方法从单项、常规控制向全面、协同控制转变;工作重点从重基础设施建设向管建并举、长效管理转变;区域重点从中心城区为主向城乡一体转变。在工作重点上应突出“四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更加注重解决市民关心的环境问题,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结构优化,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和创新管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到2014年,基本完成污染减排等“十二五”规划明确的目标和任务,为全面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奠定扎实基础。
二、以“削减总量、提高质量、防范风险、优化发展”为主线,全面推进八大领域的环境保护和建设
(一)实施“截污纳管攻坚战”,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按照“治污为本、截污为先、泥水同步、管建并举”的原则,实施“截污纳管攻坚战”。重点推进污水收集系统和三级管网建设,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和雨污混接改造,加强污泥有效处理处置,切实提高管网覆盖率和城镇污水处理率。进一步加大黑臭河道整治力度,加强水系沟通,基本完成区域内直排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巩固并提高河道整治成效,河道水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二)进一步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不断提高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以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全面推进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完善扬尘污染控制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强街道、镇的区域管理职责,实行以块为主、条线到位的工作责任考核制。全面完成区域内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与黄标车的限行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继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加油站油气回收与餐饮业油烟治理,开展细颗粒物(PM2.5)监测,有效缓解灰霾、臭氧、酸雨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0%以上(按API指数评价,若评价方式改变,则作相应调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