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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 2012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2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2〕24号)、《农业部调整刺网休渔时间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2〕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2〕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养护海洋生物资源为目的,以保障渔港渔船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广泛宣传、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全市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确保涉外生产安全有序。

  二、管理目标

  (一)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确保所有休渔渔船一律按时进港停泊休渔。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安全。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各项管理制度,从严处罚违规渔船,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总体稳定。

  (四)转变服务方式,认真做好渔民培训等服务工作。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渔政渔港监察支队,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各市区、开发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订具体管理方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定责任书,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严格执行船籍港停靠制度,坚持船位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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