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京兴政办发〔201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2010年我区圆满完成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查清了十年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9号)要求,从2011年起,北京市将定期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人口发展、服务与管理工作,为人口规划的实施提供科学的监测评价依据,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全面、准确地反映本地区人口变化情况,及时监测人口调控目标的实现程度,为实施有效的人口管理和调控手段,解决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的内容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就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自然变动等。
调查的标准时点是每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与实施
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涉及范围较大,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调查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大兴区年度人口抽样调查联席会议制度,以统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流动人口管理、民政、卫生、宣传等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被抽中的镇、街道要成立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调查的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相关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动员和组织居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分别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各镇、街道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