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
(京兴政办发〔201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我区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全面推进我区行政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发挥行政调解工作在我区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中的作用,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大兴区行政调解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联席会议组织方式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区长领导,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主管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召集人:刘 丽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委 员:张 鹏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崇杰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 梅 区司法局纪检组长
张汝波 区信访办副主任
张 镇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晨光 区住建委副主任
高建新 区交通局副局长
徐维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靳书顺 区民政局副局长
高建明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