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京兴政办发〔20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升劳动人事仲裁社会公信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大兴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并成立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现将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主 任:石国钧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副主任:吴山良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侯月海 区总工会副主席
钟 迪 区人力社保局副调研员
张 强 区工商联副主席
委 员:刘金源 区信访办副主任
李建国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晨光 区住建委副主任
胡绍虎 区商务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