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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防火委员会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防火委员会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兴政办发〔201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防火委员会消防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基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要求,制定我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消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北京市消防条例》为指导,以建设“平安大兴”为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各镇、各街道办事处防火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延伸和扩展消防安全触角,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和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全区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完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是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镇长或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在各镇、街道的领导下,指导和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街道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兼任。
  (二)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区消防支队派驻消防监督员参加消防工作。站长由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常务副站长由消防监督员担任,副站长由各镇、街道安全科长、属地派出所主管副所长担任,安全科等部门安排2至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合消防工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站的汇报,指导其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三)建立健全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
  各村(居)委会防火安全小组为村(居)民消防工作自治组织,由村(居)委会主任牵头,负责本区域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防火宣传及自防自救等工作。
  三、明确职责
  (一)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消防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研究、部署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根据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的消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消防规划或方案。
  3.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做到消防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6.对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屋的消防规划、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
  7.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村(居)委员会防火安全小组工作职责。
  1.在各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内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3.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4.成立志愿(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村(居)民火灾自防自救工作。
  5.协助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
  6.定期向所属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消防监督员工作职责。
  1.制定辖区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工作安排,报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2.指导派出所加强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健全基层防火组织,实名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开展消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配合镇、街道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安排,并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进行监督。
  4.负责对辖区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会同公安派出所主管所长指导、考核社区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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