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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关于编制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编制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徐教职〔2012〕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
  现将2012年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填写,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稳定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保持职教招生与普高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2、各校须根据省教育厅公布、备案的专业安排招生计划。
  3、拓宽招生对象和招生空间,把有需求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等纳入招生计划。规范开展东西部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和南北联合办学,确保学生能够享受国家助学资金是与外地职业学校联办的首要前提条件。
  4、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7〕1号)精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班,坚决杜绝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职业学校挂学籍。
  5、市区职业学校中专计划直接报市教育局职社处审批。县(市)区职业学校经县教育局职社科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职社处审批;行业举办的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职社处审批。
  6、各县(市)区职业学校所招收的农民双提升、退役士兵纳入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7、招生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交县(市)区教育局职社科或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寄送到我处并发邮件至zjc@xze.Cn。如因各地各校迟报、迟送,影响了招生计划的审批和公布,责任由有关地区和学校负责。联系人:徐新文,电话:83723002,传真:83723002。

  附件:
  1. 2012年徐州市职业中专招生计划表
  2. 2012年南北、东西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职业中专招生计划表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2012年徐州市职业中专招生计划表

代号

学校及专业

学制

招生

计划

备注

×

    ××××学校

   

01

     ×××专业

   

02

    

03

    

04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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