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街道、镇、开发(保税)区安全监管部门,新区安监大队:
自2009年8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简称《通知》)、2009年9月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人保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本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09]141号)、2010年5月新区安全监管局下发《关于浦东新区
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浦安监[2010]60号)以来,各街道、镇、开发(保税)区安全监管部门,新区安监大队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已经进入检查复查阶段。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
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0〕140号)、市安全监管局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安监管职安[2010]156号),为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市安全监管局对本区进行《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督查工作,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检查复查阶段的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结合新区工作实际情况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组织辖区内企业再次自查自改,认真填写《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
二、各街道、镇、开发(保税)区安全监管部门,新区安监大队要继续对辖区内存在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较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9月10日前检查复查的覆盖面应不少于1/3。根据检查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三、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本区范围内进行督查。督查将采取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抽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企业如何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
四、今年第四季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请各街道、镇、开发(保税)区安全监管部门,新区安监大队认真做好专项工作中的各类材料整理工作,做好迎检准备。
五、请各街道、镇、开发(保税)区安全监管部门,新区安监大队务必于9月20日之前将《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复查情况统计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邮箱: wuyq@pudong.gov.cn;电话:28282678)。
附件
1、《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
2、《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3、《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复查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